经纪人的分类
经纪人可划分为一般经纪人和特殊行业经纪人。特殊行业经纪人是指从事金融、保险、证券、期货、科技、房地产等行业的专业经纪人,必须通过专业培训,经考核合格获得专业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。
一般经纪人:所谓一般经纪人,是指从事国家允许公开交易,又不属于特殊行业的商品交易的中间商。一般经纪人的主要经济活动,就是为商品的买方寻求卖方,为卖方寻求买方,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从而促使买卖双方成交。一般经纪人在国外经纪业发达地区,亦称为商业经纪人,就其意而言,就是为用户提供商品交易提供中介服务,包括房地产买卖、生产资料、生活资料等交易、转让、闲置设备出租或出售、运输等方面的中介服务。一名优秀的商业经纪人(一般经纪人)或一家优秀的商业经纪公司,不仅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关系,而且还具有非常好的信誉和社会公共形象,他们严格按照原则办事,为委托方(用户)积极寻找买家。同时,他们也是一个行业的专家,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对行业的了解。因此,对于一个用户来说,发现并找到一家或一个好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,无疑就是发现并找到了一坐"金山"。
我国经纪人历史发展及现况
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国,在两千多年前就出现了经纪活动。在西汉,经纪人被称为 "驹侩" ;唐代,称经纪人为牙人,牙郎;到了宋,元时期,出现了外贸经纪人,宋代称 "牙侩" ,元代称" 舶牙"明清时期,经纪人称 "牙人" ,明代还把牙人分为官牙和私牙,同时还出现了牙行,即细指代客商撮合买卖的店铺。清代,在对外贸易中,经纪人被称为 "外洋行" 。清代后期还出现了专门的对外贸易的经纪人 "买办" 。到了民国时期,随着经营股票和债券买卖的出现,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债券经纪人。解放初,我国对经纪人采取限制,取缔政策,同时规定经纪人在指定的场所,设立了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信托,经纪机构,兼营购销双方的居间业务。1958年,取缔经纪人。但在农村的集市贸易当中,允许公民个人为促成农副产品交易而进行居间活动。1980年以后,经纪活动开始复苏,但经纪人活动仅为处在不公开的 "地下" 居间活动。1985年后,经纪人由" 地下"走到地上,以公开,合法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。1992年以来,经纪人处在逐步发展阶段,国家对经纪人采取 "支持,管理,引导 "的方针,使经纪活动逐步走上了正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