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(试点考试)
1.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.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.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4.具有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助理物业管理师: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.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者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.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。
3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者。
物业管理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.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.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。
3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。